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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按照国家学生资助金等政策,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学生资助金政策进行申报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①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8000元/生/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生/年;
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档44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200元/生/年;
④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
⑤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借款人(家长)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贫困证明材料等到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对曾参赛获奖的考生认定后达到“省赛”三等奖的学生减免一年学费;对认定后达到“省赛”二等奖的学生减免两年学费;对认定后达到“省赛”一等奖的学生在三年学费全免政策基础上额外发放1万元的奖学金;对认定后达到“国赛”三等奖的学生在三年学费全免政策基础上额外发放1.5万元的奖学金;对认定后达到“国赛”二等奖的学生在三年学费全免政策基础上额外发放2万元的奖学金;对认定后达到“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在三年学费全免政策基础上额外发放2.5万元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