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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120分,面试8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
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若某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足,则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剩余计划无法调整至其他专业时,按照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不办理退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