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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招生录取严格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各类考生成绩统计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单招总计划,各类考生人数,确定各专业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高分者优先。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原则上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及以后的志愿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退役军人实行单列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