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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语种不限,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招。
3、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挡,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的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4)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5)湖南省教育厅当年对志愿填报或录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以省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