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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遵从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