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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由我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考试结束后,我校按各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分别列出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一志愿分别参考150、5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75、25人。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gczy.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