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清”原则调档。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学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
(四)学校不设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