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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清”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条件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以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三)学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四)学校不设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