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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艺术类专业: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艺术(美术)专科折合规则(文化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入档,对进档考生,按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看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再看术科成绩,术科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对口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在同专业大类下依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对进档考生,在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任何一个方向达到所考方向专科合格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