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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3.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需将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至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2号(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南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查验登记。
4.根据单独招生专业报考情况,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
5.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试过程中出现缺考、作弊或者严重违规现象,一律取消相应测试成绩,记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