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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2025年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河南省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
3.录取时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对口大类之间“专业清”的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同分数考生,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对口大类之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4.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