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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4)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采用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2. 新生入学后,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身体健康情况无法通过入学复查的,无法在校学习或有不诚信记录者,我校可予以退档。
3.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4.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有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