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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2)参加省统一组织考试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4)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身体健康情况无法通过入学复查的,无法在校学习或有不诚信记录者,我校可予以退档。
(三)我校录取执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政策。
(四)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有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