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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与说明
1.单招录取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分类别进行录取,各类别录取名额按各类别报考人数同比例确定(注:退役士兵考生类别如计算录取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录取)。所有专业按照所确定的专业计划数录取,录满为止。
2.普通专业类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按考生考试成绩排序依次执行录取,并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未被其所报所有专业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产业学院试点专业类录取规则:以产业学院为单位单独录取,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分类别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择优录取。
4.成绩相同录取规则: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时,高中生按学业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中职生、社会生按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值依次择优录取;如仍重分,则按技能测试笔试中模块一、模块二分数依次择优录取。
6.根据本章程中考试办法,凡有考试缺项者(如缺失文化素质测试,或缺失职业技能测试,或缺失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或面试某一项等),不予录取。
7.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若某一科目无成绩者,该科目在分数置换中按零分计。
8.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经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分数线,并于录取前在学校官网公示。凡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