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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条 学校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安排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