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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遵循“志愿优先”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的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其余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原则录取,依次类推。
3.入学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期间,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