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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入学测试成绩进行录取,考 生入学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 ×70%。根据我校参加校考人数及计划人数划定校考 合格线,达到校考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据入学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1.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
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 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 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 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 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 志愿,则不予录取。 4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递补预录取规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 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61 号)和《安徽省 2024 年高等职 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对口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皖招考〔2023〕44 号),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120%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结束后,针对入学测试成绩有效且未被 预录取的考生,按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20%确定递补预录取 考生名单(具体比例,结合生源报考情况确定)。递补预录取遵循与 预录取相同的录取规则。
3.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办法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 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61 号)相关规定执行。满足以下条 件之一,报考本校与获奖赛项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 考生,经学校资格审核,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 议后,可予以优先免试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 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 10 名)以及全国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 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 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免试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 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材料 等),于 3 月 29 日前提交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用于资格审核,具体流 5程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www.hsvch.cn),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 书、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材 料等)。
录取过程中,在不突破招生总计划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 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报考情况,对专业间计划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 生、面向中职毕业生间计划作相应调整。
1.学校预录取:2024 年 4 月 16 日前,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 取考生信息以及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
2.预录取考生确认:预录取考生须在 2024 年 4 月 23-25 日登录 网站 gkbm.ahzsks.cn 进行录取确认。如预录取考生网上确认后我校 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100%完成,则不参加递补录取确认。
3.递补预录取考生确认:录取确认结束后,省考试院汇总并统一 公布未完成计划且接受递补录取考生院校信息,递补预录取名单中的 考生须在 2024 年 4 月 28-29 日登录网站 gkbm.ahzsks.cn 进行递补录 取确认。(注意:已取得预录取资格并主动放弃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递补录取;已被我校或其它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论其是否确认录取,都无法参加递补录取确认) 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已被预录取(含递补预录取)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 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