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您所在的省份

A 安徽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G 广西 G 贵州 G 甘肃 H 河北 H 黑龙江 H 河南 H 湖北 H 湖南 H 海南 J 吉林 J 江苏 J 江西 L 辽宁 N 内蒙古 N 宁夏 Q 青海 S 山西 S 上海 S 山东 S 四川 S 陕西 T 天津 X 西藏 X 新疆 Y 云南 Z 浙江

请选择招生类型

确定

请先登录

请选择 未登录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13人 关注
湖北/荆州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2001     主管部:湖北省     院校人气:125362
院校特色:

优质高职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厚德强能、感恩恒学
占地面积:1996亩
住宿条件:4-6人间,部分独卫,空调,上下铺,衣柜
在校生数:1.9万余人

学院简介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于2001年4月18日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由六所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最早办学时间为1952年。学校是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学校、省教育厅和荆州市共建改革试点高职院校、... 详情>>

学院首页
学院简介
招生动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历年分数
录取规则
院校直播
校园风光
在线咨询

欢迎来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宣传信息网!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您目前的状态为:

咨询

录取率

欢迎您登录

立即注册 | 忘记密码

微信登录

我要提问

* 问题:
(匿名提问不会收到回复微信提醒)
录取规则

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小且报考率低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录取政策开展录取,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优录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同投档方式的处理:(一)对非平行志愿投档:按“专业清”方式分档录取,即优先考虑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将所有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直到录满该专业的招生名额。如果第一专业的招生名额已经满额,则按考生后续志愿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二)对平行志愿投档: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情况,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可按政策调整专业计划。如果第一专业的招生名额已经满额,则按考生后续志愿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按单一专业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招生政策审核考生档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对按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在专业组内按“专业清”方式分档录取。不论何种录取方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本人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上报省招办批准后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本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其中,选科模式为“3+3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3+1+2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最后修改时间:2024.09.21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

更多平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