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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统一组织录取各项工作。
1.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
以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文化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
(1)符合招生条件且未被之前任何批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2)学校根据考生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或中职阶段在校学习成绩、综合评价等,结合考生填报科目组或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①取得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且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
②获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从业)资格证书;
③在中职阶段获得县(区)(含学校)级及以上表彰;
④在校级(含)以上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⑤在中职阶段担任班级干部或学生会干部;
⑥具备体育、艺术特长或取得相应成果(奖励);
⑦享受《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照顾政策的考生。
(4)符合以上条件考生支撑材料6月30日前寄学校招生办公室。
(5)优录考生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