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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23年,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历经百年风雨,秉承建校之初的“育心、育脑、育手”的“三育”理念,经过几代人的探索创新,学院已发展成为以农业类专业为主体的综合型高等职业院校,形成了以本部校区和茅山校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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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3.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4.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5.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6.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7.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8. 所有进档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具体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省外: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9.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