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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23年,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历经百年风雨,秉承建校之初的“育心、育脑、育手”的“三育”理念,经过几代人的探索创新,学院已发展成为以农业类专业为主体的综合型高等职业院校,形成了以本部校区和茅山校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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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成绩计算
普通类(不含定制村干)总成绩=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定制村干)总成绩=校测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退役士兵)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以上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材料。
录取原则
1.总原则:分类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参考综合素质。
2.普通类(非定制村干):按照语、数、外校测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外分数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按合格性考试总分、语数外三门总分、物史两门总分、政化两门总分、地生两门总分排序。
3.普通类(定制村干):按照语、数、外校测成绩与面试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面试分、语、数、外分数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按合格性考试总分、语数外三门总分、物史两门总分、政化两门总分、地生两门总分排序。
4.艺术类: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依次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数外三门总分、物史两门总分、政化两门总分、地生两门总分排序。
以上所有类别,如在上述排序情况下仍同分者,则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中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得分排序。如仍同分,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5.普通类(退役士兵):按照面试分高低进行排序。
录取阶段
1.第一阶段: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第二阶段: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参加第二轮录取,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