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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艺术类专业,按照省级招生部门设定的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