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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七、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
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录取体制。
2.录取办法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
①文化素质笔试分值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面试)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成绩×3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70%。
②分专业按照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并列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录取花名表和录取数据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3.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后,执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