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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3、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5、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九、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4、所有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