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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实行计划单列,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总成绩及专业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等科目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