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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实行计划单列,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2.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3.录取原则:专业清。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结束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按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5.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