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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前身是原辽宁电子工业学校、辽宁省供销学校、辽宁省建筑工程学校、辽宁省机电工程学校。原辽宁电子工业学校起源于1951年成立的辽东省立工科高级职业学校,1972更名为辽宁电子工业学校。原辽宁省供销学校起源于1951年成立的辽东省商业厅干部培训班, 1978年更名辽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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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 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不在提出特殊要求。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执行各省(市)招生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录取的相关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不设专业级差,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对于历史学科类考生,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对于物理学科类考生,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物理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择优录取;当三科总分相同时,文史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理工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