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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规则 (一)采取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 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 的顺序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 序,取单科高分的考生录取,录满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 (二)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 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 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在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专业调剂 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五)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 业成绩采用各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 专业课统考成绩(双过线)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 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投档总成绩相同者,先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专 业总成绩仍相同者,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满 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 (六)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 取。 (七)河南省对口招生类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 录取。 (八)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 科成绩要求。 (九)录取结果查询渠道:省考试院官网、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 生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