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类别、报考人数及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以上考生采取“专业清”录取模式,即“专业优先”的方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总成绩排序;文化知识总成绩仍相同的,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根据不同类别报考情况,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
3、学校录取的两年制专业与3年制专业考生不允许相互调整,录取的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考生不允许相互调整。
最后修改时间: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