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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招委会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方式,按照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完成招生计划。
录取过程中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普通高考录取规则见第上。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普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普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