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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山东/青岛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51     主管部:山东省     院校人气:103588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双高计划(院校)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双高计划(专业)

校训:修能、致用
占地面积:810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热水、洗衣机、
在校生数:12000余人

学院简介

一、办学定位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市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在职教职工800余人,全日制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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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考哪儿网     时间:2023-05-06     浏览量: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8〕26 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举报电话: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新专业目录为准,单独招生计划805人,其中退役士兵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71人。

第十二条 公布途径:通过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信息平台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考生须身心健康。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得报考应用化工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空中乘务、服装与服饰设计。

4.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二)体检: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三)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报名方式: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四)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2023年2月8日-2月12日,考生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网址:http://www.zsc.qtc.edu.c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请于2023年2月17日中午12点后下载准考证、考试要求及相关说明等。

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根据最新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未缴纳费用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五)若安排线上测试,线上测试模拟演练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00至17:00。请提前关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相关通知。

(六)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专业技能测试。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学校认可测试成绩。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

2.文化素质考试。需要参与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6日参加学校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023年2月17日中午12点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需参与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月17日中午12点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1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需要参与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7日参加学校测试或面试,相关专业测试或面试方案请于2023年2月17日中午12点后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组织网上测试,考生须按照测试要求,准备相应设备。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

(二)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考生专业除外)根据考生成绩分专业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以计划数为基准,分专业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工作流程等请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查询。

1.考生须于指定时间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登录学校招生咨询网,在“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山东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和获奖证书的扫描件于指定时间前发至学校邮箱:zsc@qtc.edu.cn。学校进行初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终审。

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考生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五)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考试录取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如有需要,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报告,追加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2023年3月10日公布考生成绩。2023年3月31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在山东省夏季高考录取后集中通过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提请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进行信息采集比对、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等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依据上级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已被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qtc.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zsc.qtc.edu.cn/

学校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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