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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山东/青岛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51     主管部:山东省     院校人气:103662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双高计划(院校)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双高计划(专业)

校训:修能、致用
占地面积:810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热水、洗衣机、
在校生数:12000余人

学院简介

一、办学定位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市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在职教职工800余人,全日制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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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考哪儿网     时间:2023-05-06     浏览量:9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举报电话: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名称: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校企合作)、音乐教育(师范类)。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得报考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校企合作)专业。

第十二条 具体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咨询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3.招生专业按照投档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现行收费标准:

1.学费: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每生每年7700元。产品艺术设计(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年预估不高于9600元,具体以向上级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现有的学生宿舍,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标准,每生每年500-1000元不等;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具体以向上级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格复查。学校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qtc.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zsc.qtc.edu.cn/


二级单位

专业

招生咨询电话

艺术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校企合作)

0532-86105253

教育学院

音乐教育(师范类)

0532-86101323

招生就业处

——

0532-86105200

0532-86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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