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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定位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市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在职教职工800余人,全日制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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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8-24 浏览量:3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举报电话: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计划77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二条公布途径: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信息平台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章报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报名(一)报名条件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注:①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②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及肢体残疾,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空中乘务专业,以免影响就业。③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建议: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双眼裸眼视力较好且无斜视、体型匀称且无明显纹身疤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晰。④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如报考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如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校将不予录取。
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如有需要,学校将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报告,追加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待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学校于2024年3月底4月初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具体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为准。拟录取名单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后,学校通过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享有同等待遇,均接受全日制培养。
第十八条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进行信息采集比对、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等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依据上级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已被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咨询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qtc.edu.cn/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zsc.qtc.edu.cn/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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