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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择优录取。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赋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录取。各类单科成绩为零的或单科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过程中如有专业计划未满额录取的,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实际考试人数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