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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对口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口招生政策性照顾办法参照河南省普通高招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对口类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我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