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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则按照统一规则投档,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