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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安排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顺序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排序顺序: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历史);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或物理)。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具体录取执行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