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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一)录取总分: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x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30%+政策加分。
退役士兵、基层防火人员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x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x60%+政策加分。
体育特长生总成绩=面试成绩x30%+专项测试x70%.
(二)录取原则:依照“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第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按分数调剂录取。
(三)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