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录取时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该科类的考生,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及联考专业的,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3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三校生”单招类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学院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校内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