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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制定的录取规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即将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委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我院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均无要求。
6、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