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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办法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集体研究,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我院在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应历届普通高中考生测试录取规则
(1)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根据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高中的基础语文、数学的基本知识模块相对应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然相同,则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等级)依次录取。
2、应历届中职考生测试录取规则
(1)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根据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中“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模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退役军人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3.技能拔尖人才。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报考本校与获奖项赛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填写《免试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于4月26日前提交至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用于资格审核,学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具体流程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bc.edu.cn)。
4.计划调整原则
录取过程中,在不突破招生总计划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办学条件、生源报考情况,对专业间计划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间计划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