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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三)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文科类按照语文成绩从高低优先原则录取;理科类按照数学成绩从高低优先原则录取;对口中职类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从高低优先原则录取。
(四)录取公示: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下旬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公示。
(五)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参加2023年单独考试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和参加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一并发放。
(六)注意事项: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
(七)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