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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 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 执行所在省(市、 区 ) 规定。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 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 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则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 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所有 专业均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 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 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 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分录取。若部 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 按照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 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 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学校在经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 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