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 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评分办法
1、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 600 分,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00 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300 分组成。
按照 A=50 分,B=45 分,C=40 分,D=35 分规则,6 科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 化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 到低依次录取。
2、 “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 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 600 分,包含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职 业技能测试 300 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 100 分、技术技能 200 分。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 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 次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以《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 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 预录取或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