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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考生按退役士兵、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普通高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包含中职毕业生)三类拟以总计划的1:7:2比例进行录取,实际录取比例将视报考三类考生的比例科学调整。在各自类别的计划中,根据考生总分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依次排序;如仍存在同分情况再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结合我校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男女生不限,但考生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复查成绩。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4.已被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考。
5.若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缺额学校将从备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