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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三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可以适当调整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区)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