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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九条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1、 普通类专业: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 招生录取政策。 在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 按照“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原则, 依据各专业计划,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 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如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其作退档处理。
2、 艺术类专业: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依据各专业计划, 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 数学、 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3、 体育类专业: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依据专业计划, 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 数学、 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 对口类专业: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依据各专业计划,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临床医学、 中医学专业要求考生体检无色盲。
6、 高考体检确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专业”、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学校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