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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1、仅面向河南省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根据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录取和分专业时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普通类专业依次按专业课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数学成绩、语文和英语合卷成绩排序录取;教育类专业依次按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合卷成绩、数学(幼师数学)成绩、语文(幼师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2、高考体检确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专业”、“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要求考生体检无色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