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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①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
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