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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②参加2025年河南省对口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划定的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对口考试成绩分配录取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 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